2015年终盘点之煤炭行业政策

标签:政策法规  时间:2016-06-01

2015年1月: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水平。

2015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2015年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2015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2015年5月7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7779万吨/年,淘汰煤矿数量1254座。

2015年10月23日:煤化工“十三五”规划初稿中明确提出,将提高煤炭能效,以控制煤炭行业的产量,缓解供求矛盾,并开展五类模式升级示范与创新发展。同时,将推进与化、油气等关联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关产业标准的制定。

2015年11月16日:国家《煤炭深加工“十三五”规划》已完成初稿:现代煤化工将在蒙东伊敏、新疆伊犁、陕北、宁东等地重点建设六大产业基地,到2020年煤制油产能达10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为100亿立方米/年,煤制烯烃达1300至1500万吨/年。

2015年12月2日: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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